有比授予機器人權利更好的社會和諧想法。
機器人權利
隨著機器人在世界上扮演越來越多的角色,哲學家和法學學者一直在探索機器人的道德和法律地位的各個方面。其中一些專家主張授予機器人權利,因為它們對社會變得越來越重要。但一項回顧了之前所有研究的新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向機器人授予權利是一個壞主意。
有趣的是,專家們的建議是儒家思想可以為這個問題提供一個更合理的替代方案。
“人們擔心賦予機器人權利的風險。”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的 Tae Kim 指出:“授予權利并不是解決機器人道德地位的唯一方法:將機器人想象成儀式的承載者——而不是權利的承載者——可能會效果更好。”
儒家禮法
儒家思想是中國古代的信仰體系,注重實現和諧的社會價值。在這種世界觀中,個人之所以具有獨特的人性,是因為他們有能力構想利益,這些利益不純粹是個人的私利,而是包括關系性和集體性的自我。
反過來,這需要對儀式有獨特的視角,人們通過參與這些行為協議來道德上提高自己。
在儒家看來,禮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禮”,即在特定地點和時間進行的儀式,禮是一種必須全程遵守的行為方式。例如,“以傳統方式與他人進行美麗而優雅的協調互動,以表達相互尊重。”
也就是說,禮具有對對方充分的尊重意義。但在尊重方面也存在差異。在西方世界公認的尊重觀念中,“我尊重你”這句話意味著我不侵犯你做出合理選擇的權利,并且在適當的情況下,我允許你作為權利持有者做出你的選擇。在儒家意義上,“我尊重你”意味著我的行為方式表明我通過你在我們相互交往中的角色而將你視為神圣的。
研究人員引用了一部廣為人知的電影的案例,其中波士頓動力公司的技術人員推踢一個人形機器人,以測試其堅固程度。他們寫道:“如果這是你的財產,并且踢它不會傷害任何人或侵犯任何人的權利,那么踢它就可以,盡管這是一件愚蠢的事情。”這是愚蠢的,因為它違反了兩個人應該如何對待彼此的儀式。“
行為儀式鼓勵合作,而權利則鼓勵對抗。
儀式是合作的
在思考社會中的機器人時,金和他的同事艾倫·斯特魯德勒認為,儒家為機器人建立儀式的選擇比賦予機器人權利更合適,因為權利的概念往往是矛盾和競爭的,以至于令人擔憂。人類和機器人之間。
“為機器人分配角色義務可以鼓勵團隊合作,從而引發人們認識到必須和諧地履行這些義務;”Kim 解釋道:“人工智能(AI)模仿人類智能,因此機器人要作為儀式載體蓬勃發展,它們必須由一種能夠模仿人類識別和執行團隊活動的能力的人工智能提供動力——并且機器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學習這項技能方法。”
兩位研究人員承認,有些人會質疑討論的基礎,即為什么機器人應該受到尊重。“就我們按照我們的形象制造機器人而言,如果我們不善待它們,將它們視為能夠參與儀式的實體,我們就會貶低自己,”他們回答道。
他們補充說,一些非自然實體(例如公司)已經被視為人(法人實體),甚至擁有一些憲法權利。
此外,人類并不是唯一具有道德和法律地位的物種;在大多數發達社會,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考慮限制或規定了使用動物進行實驗室實驗的規則。因此,尊重機器人并要求它們尊重似乎是一個和諧社會的最佳途徑,這個社會知道如何與它所創造的技術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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